+ | 电梯房次新房内环内带车位 |
评估机构:新疆国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区域: | 其他地区 |
房屋用途: | 住宅 |
竣工日期: | 2008 |
总层数: | 9 |
欠费承担: | 买受人 |
租赁情况: | 无 |
地址: | 天山区大湾北路979号 |
房产类型: | 住宅 |
房屋结构: | 钢混结构 |
楼层: | 5 |
装修程度: | 精装 |
税费承担: | 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房屋内占用状况: | 有人居住 |
小区/楼盘名称: | 阳光 . 爱丁堡 |
交通状况: | 周边通10路、21路、63路、301路、308路、901路等多条公交线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拍卖以下涉案标的物,标的物详情请点击(http://xj.gpai.net)或直接拨打咨询电话18999200100、17509044818
1、本次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的方式,同时开通在线竞价和现场竞价。
2、网络拍卖网址:http://xj.gpai.net
3、现场同步拍地址: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拍卖厅。
4、网络预先在线竞价时间:2016年12 月16日11:30 -12 月19日11:30。
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5、网络+现场同步拍卖时间:2016年12月19日11: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6、公拍网线上、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8日下午17:00前。竞买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可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银等方式支付。
保证金开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证金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保证金开户银行账号:991903097210601
保证金开户行号:308881029083
7、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止在标的所在地预展,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实名注册及报名、网上交付保证金、网上竞买标的,也可线下咨询,到拍卖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预约勘察标的时间。
8、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自公告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优先购买权人须于拍卖前按约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竞买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标的物的瑕疵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网址中的《拍卖特别规定》)
主拍单位: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五层 (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991-2323216、17509044818 臧女士、13579266622 张先生
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
标的 1、案号:(2015)乌中执字第344号,乌市天山区大湾北路979号阳光·爱丁堡2栋5层4单元502室(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3323410号),2008年修建,建筑面积143.18㎡,在原保留价(127.22万元)基础上降价10%进行的第二次拍卖,参考价:114.5万元。【保证金:23万元】
标的2、案号:(2016)新0103执888号,位于乌市沙区克拉玛依东路40号1-8号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号:00412746号),1998年修建,建筑面积124.6㎡,在原保留价(160.59万元)基础上降价15%进行的第二次拍卖, 参考价:136.59万元。【保证金30万元】
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新疆英合拍卖有限公司
标的3、案号:(2016)新01执201号,位于乌市沙区钱塘江路27号国贸大厦1栋2层071室商业用房(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2009314136号),建筑面积59.28㎡,2004年修建,在原保留价(131.07万元)基础上降价3%进行的第二次拍卖,参考价:127.14万元。【保证金:26万元】
标的4、案号:(2016)新01执201号,位于乌市天山区中桥三巷145号小西门柏青大厦2层C1、C3商业用房,1996年修建,在原保留价(C1为746.12万元、C3为130.81万元)基础上降价13%进行第二次拍卖: C1建筑面积225.3㎡(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1457148),参考价649.12万元;C3建筑面积39.5㎡(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1457184),参考价:113.81元。【保证金:115万元】
协拍单位:新疆英合拍卖有限公司 0991-7721688 13579931680 黄女士
注:企业办理竞买手续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告查询请登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www.urumqicourt.org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拍电话:0991-4668723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局监督电话:0991-2818528
2016年12月1日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且须在拍卖竞价前经委托方法院确认。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已公示和提示,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和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未知瑕疵及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无条件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
六、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七、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竞买人应当服从,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
若拍卖成交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委托人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十三、拍卖成交后, 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买受人逾期未付清全款者,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备案登记。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五、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拨打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4687934、4682985。
竞买注意事项(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凭有效身份及证件办理竞买手续,按不同标的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于2016年12月18日17:00前交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以截止时间实时到账为准。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网银、银行电汇、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的方式交纳。如委托他人竞买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资料。
二、本次拍卖采用72小时在线竞价阶段和现场同步拍卖相结合的形式,2016年12月16日11:30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获得参拍授权的用户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2016年12月19日11:30开始,为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同步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拍品在线拍卖阶段有出价,则以在线拍的最高出价作为起拍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价格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三、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
四、本次拍卖标的质量及数量均已其现状为准,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看样时间内有权了解标的情况;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认真考察或请专业人士鉴定,对标的的质量及瑕疵了解清楚。竞买人对不了解的标的不要盲目竞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参与竞价标的,即表明已对该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五、拍卖人对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拍卖的房地产均不包括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及其它设备。
六、房地产标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与买受人按有关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税费(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买受人必须履行在房地产交易中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因拖欠交纳而造成自己和他人的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责任。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到当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七、房地产标的买受人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标的买受人须与拍卖登记的竞买人一致,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买受人。
八、法院委托的房地产标的,买受人须自行了解标的所欠水、电、煤、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停车费等欠费。
九、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号牌,勿借与他人使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委托他人竞买的,代理人代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买受人有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情形,应视为买受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的签名须与《竞买登记表》中登记人保持一致,如签名不一致,则本公司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登记人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最高院司法解释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十一、标的买受人须按照《司法拍卖须知》的约定付清全款(法院指定账户)及拍卖佣金(开户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建设路支行,开户名称: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08247600602,行号:104881006014),如买受人逾期未付清全款者,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此次拍卖的房产、商铺的质量均以现状为准,均以现状拍卖。标的瑕疵如下:
1、乌市天山区大湾北路979号阳光·爱丁堡2栋5层4单元502室: 有人居住,拍卖价格包含装修价值及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2、乌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40号1-8号商铺: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割手续(分摊面积未知)、出租状态。
3、乌市沙区钱塘江路27号国贸大厦1栋2层071室商业用房:出租状态。
4、乌市天山区中桥三巷145号小西门柏青大厦2层C1、C3商业用房:(C1与C3均为独立门户,其中:C1有6间、C3有2间),出租状态。
十三、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已于公示,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买受时一并承受和自行处理。
十四、本公司对由非网站原因引起的使用户无法使用公拍网的服务而导致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我公司所提供的拍品图片及拍卖现场视频仅供网络竞买人参考。
十五、自公告之日起至在线拍卖开始前,本特别规定可能会有修改与调整,将在公拍网网站明示,当您点击同意本规定即视作同意修改部分,特此告知。
十六、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支付账号:
开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991903097210601
开户银行行号:308881029083
公拍网(司法拍卖频道)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拍网的拍卖活动即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即:“在线竞价+同步拍卖”,或“在线拍+同步拍”。
拍卖会的“在线竞价”阶段开始至“同步拍卖”阶段开始,相隔72小时,期间,竞买人可以竞买每一个拍卖标的。竞买人在“在线竞价”阶段的出价转入“同步拍卖”阶段,按价高者得原则,凡出价最高者成为买受人。
在“同步拍卖”阶段,拍卖标的按序拍卖(以拍卖公司的拍卖目录为准),若没有竞买人出价则流标,此标的拍卖结束。若竞买人竞价等于大于保留价则成交,此标的拍卖结束。“同步拍卖”阶段的拍卖标的流标或成交,拍卖会结束。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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