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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号【67】福宁商贸城10号楼201铺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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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352,170
0991-2630886
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8-2-26 17: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101.49平方米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评 估 价:352,170 元
  • 保 证 金:50,000 元
  • 佣  金:执行司法标准
  • 执行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评估机构:新疆驰远天合中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优先购买权人:
  • 拍卖机构: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报告下载:点击下载
  • 保 留 价:-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视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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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详细信息
    房屋用途:商业用房
    竣工日期:2013年
    总层数:4
    租赁情况:部分有租赁
    地址:博乐市农五师八十六团四连
    房产类型:商铺
    房屋结构:框架结构
    楼层:1
    装修程度:部分有装修
    税费承担:买受人承担税费
    房屋内占用状况:详见拍品描述
    小区/楼盘名称:博乐福宁商贸城
    交通状况:便利
    拍品描述
  •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拍卖以下涉案标的物,标的物详情请点击(http://xj.gpai.net)或直接拨打咨询电话13325612108。(本公告均为北京时间)
        1、本次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的方式,同时开通在线竞价和现场竞价。
        2、网络拍卖网址:
    http://xj.gpai.net
        3、现场同步拍地址: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拍卖厅
        4、网络预先在线竞价时间:2018年2月24日11:30—2018年2月27日11: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5、网络+现场同步拍卖时间:2018年2月27日上午11: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6、公拍网线上、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2月26日下午17:00前。竞买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7、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止在标的所在地预展,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实名注册及报名、网上交付保证金、网上竞买标的,也可线下咨询,到拍卖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预约勘察标的时间。
        8、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自公告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优先购买权人须于拍卖前按约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竞买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标的物瑕疵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网址中的 《拍卖特别规定》)
        拍卖单位: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滨河中路新疆大公馆E座三单元12层(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991-2630886  13325612108曾先生
    拍卖标的:
        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新疆嘉鸿拍卖有限公司
        1.案号:(2015)乌中执字第114号,位于新疆博乐市建国路8号福宁商贸城9号楼、10号楼总计87套在建工程商业用房(分零拍卖、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因分零拍卖,不同户型价格不同、保证金按套缴纳数额也不同(每套房产参考价及保证金缴纳数额详见公拍网中“标的明细表”及评估
    报告)】。
    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正中拍卖有限公司
        2.案号:(2014)乌中执字第208号,位于伊宁市解放西路273号伊犁路政海事小区2号楼在建工程,总计51套住宅用房(分零拍卖、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因分零拍卖,不同户型价格不同、保证金按套缴纳数额也不同(每套房产参考价及保证金缴纳数额详见公拍网中“标的明细表”及评估报告)】。
       (主拍)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0991-2630886、13325612108曾先生
       (协拍)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13899876003刘女士
             新疆嘉鸿拍卖有限公司      13639970597 李先生
             新疆正中拍卖有限公司      18899180031李女士
        注:企业办理竞买手续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于视频网址的限制导致标的物视频不能直接播放,请竞买人点击http://my.tv.sohu.com/us/329132315/97588246.shtml此网站进行观看。

    公告查询请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
    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督电话:0991-4687934、4682985

    2018年1月24日

     



















































     

    拍卖须知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且须在拍卖竞价前经委托方法院确认。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已公示和提示,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和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未知瑕疵及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无条件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
    六、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七、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竞买人应当服从,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
    若拍卖成交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委托人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十三、拍卖成交后, 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买受人逾期未付清全款者,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备案登记。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五、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拨打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4687934、4682985。

    特别规定

    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的风险提示

    尊敬的用户:

    如您通过网络拍卖信息系统客户端参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除“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规则”内已告知的风险外,拍卖公司将再重申以下可能出现的风险,具体如下:

        第一、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以拍卖会现场主持拍卖会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为主导,您的网上出价必须经拍卖师认可。如果您的网上出价与拍卖会现场的竞买人出价相同,拍卖师有权确认您的网上出价,或确认拍卖会现场竞买人的出价。

        第二、网上出价阶梯是由拍卖会现场的网络拍卖信息系统操作员根据拍卖师的主持风格、报价模式而生成,您的出价必须符合报价模式。

        第三、您一旦在网上出价,即认同和接受:拍卖师的主持行为、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拍卖会现场传导给客户端的拍卖标的图文信息和音频视频直播信号、拍卖成交价的确认。

        第四、虽然网络拍卖具有便捷性、灵活性的特点,但是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您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您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了《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的风险提示》,同意并承诺遵守《竞买合同》、《拍卖须知》及《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规则》,如果本人违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付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本人对上述提示无异议并愿意遵守。

     竞买人(网上竞买人)(签名或盖章)

        2018年  月  日     

     



    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特别规定(房地产)

     

    一、关于竞拍登记与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和其他规定的文件,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交付金额详见拍卖公告内注明的金额)。竞买人只能竞拍与保证金数额一致的拍卖标的,一份保证金只能成交一项拍品。竞买人(包括现场竞买人、网上竞买人)必须认同和遵守本公司制定的《拍卖规则》、《拍卖特别规定》。

    2.竞买人自行在《公拍网》或《乌鲁木齐晚报》等媒体了解标的信息,须网上报名,网上支付保证金(网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17:00)。竞买人也可选择到乌市沙区友好南路198号友好大公馆E座1202室现场办理登记手续,提供有效证件及缴纳保证金。

     3.本次拍卖采用72小时在线竞价和同步拍相结合的拍卖方式,获得参拍授权的竞买人可以在线阶段竞价,在线竞价网址:xj.gpai.net。72小时在线竞价结束即进入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现场与网络同步拍采取增价拍卖方式,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如在线竞拍阶段有出价,则以在线拍当前最高价作为起拍价),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竞拍,低于加价幅度的价格无效,现场与网络同步拍阶段,在线竞买人仍然可以出价,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拍卖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本场拍卖会在线拍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2月24日00:00,现场与网络同步拍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00:00。

    4.参与在线竞价阶段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诸如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5.竞买人如果竞得标的,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扣除佣金后可转为拍卖款的一部分(除有说明外)。如果没有竞得标的,在线竞买人的交付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二十四内按原路返还(不计息),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现场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当天)凭《竞买登记表》领回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票据“原路”退回不计息,交割时间执行银行操作规则)、退还竞拍号牌,不退号牌的属于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在已收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500元/牌。

    6.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与《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必须为同一人,若两者不一致的,以《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为准,并视为该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7.如有合法的承租人应保证其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必须在拍卖会前根据公告的内容提交有关文件、身份证明、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号牌进入拍卖现场。优先购买权人可不参与竞价过程,有最高应价时,拍卖师应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此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此时的价格如超过拍卖底价即为成交价,此价格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如优先购买权人表示在此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拍卖师再征求其他竞买人是否加价竞买,其他竞买人不加价的,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买受人,如有2名及2名以上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人均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以抽签方式确认最终买受人;如其他竞买人表示加价的,则再次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加价后的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按照此规则直至确定最终成交价和买受人。

    二、关于现状拍卖与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的房地产以现有房地产登记部门填发的和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以及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

    标的不包括房屋内现有可移动的家俱、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空调等)。本公司已提供与标的对应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供竞买人查阅,有关房地产现状等详细情况,竞买人也可通过房地产登记部门查阅、实地查看等方式自行了解,房地产的权属如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与房屋权利人、建筑面积、类型以及抵押与否,均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册信息为准。本公司对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尽责勘察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在区域规划、建筑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买受人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将承担所有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应缴纳的费用);在办理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标的如存在私自搭建或其它无证建筑,被房地产相关登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的,买受人应负责复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建筑面积和经济损失。

    2.标的存在显性的和隐性的瑕疵。竞买人一旦应价,即接受所竞买标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无论是司法部门委托还是社会委托的标的,由于缴税、补证等工作量大和难度高,房产过户、实物交接等事项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时间较长)。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

    3.拍卖标的内户籍登记及工商注册登记等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注销、迁移等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4.拍卖成交以后,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让等手续。如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的,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司法强制拍卖中若遇委托法院对该标的所涉及的执行案件发生变化致使标的无法交付于买受人,以及经法院确认中止、终止或撤销本次拍卖的,买受人和拍卖人均须服从,买受人仅有权要求拍卖人无息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5.本公司作为该场拍卖会唯一指定拍卖单位,从未将该场拍卖会标的授权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敬请竞买人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拍卖事宜并办理竞买手续,本公司不承担因非我司工作人员对标的误导而导致竞买人损失的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关于标的说明与特别提示

    (一)关于标的概况

        标的一、位于新疆博乐市建国路8号福宁商贸城9号楼和10号楼的87套商铺【9号楼1-4层(不含1层101、102号)、10号楼2-4层在建工程商业房地产】,房屋明细表详见评估报告,本次拍卖采用先整体后拆分的方式(以实物现状为准)。【分拆拍卖时,不同户型价格不同、保证金按套缴纳数额也不同(每套房产参考价及保证金缴纳数额详见公拍网中“标的明细表”及评估报告)】;

        1.按现状拍卖——有抵押。

        2.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房屋总建筑面积:13692.89㎡,总层数:4层,结构:框架结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规管2013-1-9号、城规管2013-1-1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3-1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新兵房售证字(2013)009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阜第五师国有(2013)字第86团011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批发零售用地。

        3.房屋状况:对于其是否合法租赁或非法占用、是否存在其他权属争议的情况,竞买人应当赴实地现场、向有关登记部门作充分了解,按现状拍卖。待过户完毕后,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办理物业进户等事宜。

        4.税费、欠费:拍卖成交后,过户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全部税费,房屋内如存在各类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对于上述情况,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拍卖物现状,并在拍卖后自行解决。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

    (二)以上住宅房竞买人如为个人,应当承诺的事项:

    (1) 本人已经了解上述标的属于政府房产调控范围的限售住房,作为竞买人应当符合政府出台的“新政新规”,若本人不符合相关规定,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一旦成为上述标的买受人,须严格执行市政府部门、人民法院的相关税费缴费规定。

    四、关于付款与过户

    1.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2.拍卖标的成交后,标的物在100万元以下的,买受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款事项,标的物在100万元以上的,买受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款事项,即支付全部的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除有特别说明外)。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价款(法院指定账户)及拍卖佣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南门国际城支行,开户名: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00031 0104 0002 894)采用银行转账、POS机、网银等方式支付。如逾期按照违约处理,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原《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根据《最高院(2016)法释18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同时买受人必须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违约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3.买受人全款付清后,需等待抵押人注销抵押权和法院解封后,凭本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到拍卖房地产所属的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或登记手续。

    4.本场拍卖会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应缴纳的费用)和拍卖佣金。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和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和物业进户手续以及水、电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拍卖文件约定缴纳的税金、各类欠费和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维修基金等),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五、其他

    1.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接受拍卖会现场传导给网络竞买人(客户端)的图文和音视频信息以及拍卖师的拍卖会主持、成交价的确认。

    2.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天山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拆举报,举报电话0991-2818528。

    3.本特别规定如有补充条款或其它补充文件,则补充条款与本特别规定所列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模式说明

       公拍网(司法拍卖频道)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拍网的拍卖活动即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即:“在线竞价+同步拍卖”,或“在线拍+同步拍”。


       拍卖会的“在线竞价”阶段开始至“同步拍卖”阶段开始,相隔72小时,期间,竞买人可以竞买每一个拍卖标的。竞买人在“在线竞价”阶段的出价转入“同步拍卖”阶段,按价高者得原则,凡出价最高者成为买受人。


       在“同步拍卖”阶段,拍卖标的按序拍卖(以拍卖公司的拍卖目录为准),若没有竞买人出价则流标,此标的拍卖结束。若竞买人竞价等于大于保留价则成交,此标的拍卖结束。“同步拍卖”阶段的拍卖标的流标或成交,拍卖会结束。


    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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