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评估机构:新疆天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机动车类型: | 货车及卡车 |
牌照: | 未上牌 |
牌照类型: | 私 |
车辆存放地: | 乌鲁木齐市二宫乡六队 |
车架号: | AFSST120、AFSST121 |
使用性质: | 货运 |
登记启用日期: | 2010年9月19日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拍卖以下涉案标的物:
1、本次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的方式,同时开通在线竞价和现场竞价。
2、网络拍卖网址:http://xj.gpai.net
3、现场同步拍地址: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拍卖厅。
4、网络预先在线竞价时间: 2017年8 月12日16:30 -8 月15 日16:30
5、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时间:2017年8 月15 日16: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6、 公拍网线上、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14 日下午17:00前。竞买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7、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止在标的所在地预展,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交付保证金、竞买标的,也可线下咨询,到拍卖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预约勘察标的时间。
8、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自公告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优先购买权人须于拍卖前按约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竞买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标的物的瑕疵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网址中的《拍卖特别规定》)
拍卖标的:
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1、案号:(2015)沙执字第1668号,位于乌市沙依巴克区水泥厂街223号远洋花园21栋2层3单元203室,建筑面积:40.84 m2,砖混结构,2011年建成。本次是在第一次拍卖价基础上降价10%进行的第二次拍卖。
参考价:18.24万元 【保证金4万元】
2、案号:(2016)新0106执688号,陕西通力牌STL3500型非公路矿用工程自卸车2辆,购置日期2010年9月,潍柴国二发动机,扬州举升系统,矩形斗,货箱材质为16锰钢。本次是在第一次拍卖价基础上降价20%进行的第二次拍卖。
参考价:21.6万元 【保证金5万元】
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0991-2336683、18199188806 兰女士
线下接待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47号汇丰写字楼20层
公告查询请登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www.urumqicourt.org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督电话:0991-4687934、4682985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局监督电话:0991-2818528
2017年7 月28日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且须在拍卖竞价前经委托方法院确认。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已公示和提示,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和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未知瑕疵及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无条件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
六、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七、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竞买人应当服从,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
若拍卖成交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委托人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十三、拍卖成交后, 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买受人逾期未付清全款者,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备案登记。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五、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拨打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4687934、4682985。
竞买注意事项(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凭有效身份及证件办理竞买手续,按不同标的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于2017年8月14日17:00前交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以截止时间实时到账为准。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网银、银行电汇、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的方式交纳。
二、本次拍卖采用72小时在线竞价阶段和现场同步拍卖相结合的形式,2017年8月12日16:30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获得参拍授权的用户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2017年8月15日16:30开始,为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同步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拍品在线拍卖阶段有出价,则以在线拍的最高出价作为起拍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价格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三、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
四、本次拍卖标的质量及数量均已其现状为准,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已公示,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或聘请专家鉴定,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竞买人一经应价,表明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自愿承担因所有瑕疵而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看样时间内有权了解标的情况,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拍卖人对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拍卖的房地产均不包括室内装修、可移动家俱、家电及其它设备。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成交金额100万元以内的,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100万元以上的,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付清全款;买受人逾期未付清全款者,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七、标的物拍卖成交后,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委托人出具的相关法律手续及拍卖人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变更过户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拍卖标的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前后期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委托他人竞买的,代理人代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买受人有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情形,应视为买受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的签名须与《竞买登记表》中登记人保持一致,如签名不一致,则本公司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登记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最高人民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十、本公司对由非网站原因引起的使用户无法使用公拍网的服务而导致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自公告之日起至在线拍卖开始前,本特别规定可能会有修改与调整,将在公拍网网站明示,当您点击同意本规定即视作同意修改部分,特此告知。
拍卖标的注意事项说明:
1、位于乌市沙依巴克区水泥厂街223号远洋花园21栋2层3单元203室,建筑面积:40.84 m2,砖混结构,2011年建成,本次拍卖是在第一次拍卖价基础上降价10%进行的第二次拍卖。
注意事项:该房产为毛坯房,目前空置,拍卖成交后,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陕西通力牌STL3500型非公路矿用工程自卸车2辆,购置日期2010年9月,潍柴国二发动机,扬州举升系统,矩形斗,货箱材质为16锰钢。本次拍卖是在第一次拍卖价基础上降价20%进行的第二次拍卖。
注意事项:两辆车停放于乌鲁木齐市二宫乡六队,已长期闲置,有前期欠交停车费,车况一般,属非公路用车。
公拍网(司法拍卖频道)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拍网的拍卖活动即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即:“在线竞价+同步拍卖”,或“在线拍+同步拍”。
拍卖会的“在线竞价”阶段开始至“同步拍卖”阶段开始,相隔72小时,期间,竞买人可以竞买每一个拍卖标的。竞买人在“在线竞价”阶段的出价转入“同步拍卖”阶段,按价高者得原则,凡出价最高者成为买受人。
在“同步拍卖”阶段,拍卖标的按序拍卖(以拍卖公司的拍卖目录为准),若没有竞买人出价则流标,此标的拍卖结束。若竞买人竞价等于大于保留价则成交,此标的拍卖结束。“同步拍卖”阶段的拍卖标的流标或成交,拍卖会结束。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