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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
拍品号【1】吐鲁番天山雪莲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土地、树木及围墙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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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2,383,241
09912336683
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7-6-23 11: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6486.47平方米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评 估 价:12,383,241 元
  • 保 证 金:500,000 元
  • 佣  金:执行司法标准
  • 执行法院:托克逊县人民法院
  • 评估机构:新疆百家价格评估事务所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优先购买权人:
  • 拍卖机构: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下载:点击下载
  • 保 留 价:-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视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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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详细信息
    房屋用途:厂房、办公
    总层数:3层
    欠费承担:买受人
    租赁情况:
    地址:托克逊县北大街胜利路
    房屋结构:砖混
    楼层:1、3
    装修程度:看样为准
    税费承担:买受人
    房屋内占用状况:目前空置
    交通状况:交通便利
    标的座落位置

    拍品描述
    拍卖标的物为托克逊县北大街胜利路吐鲁番天山雪莲麻黄素厂的房屋、土地、树木及围墙。房屋面积;6486.47平方米,用途:厂房、办公室,房屋结构:砖混,房产证号:00000963—00000971。土地使用面积:100786.2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工业用地,土地证号:200109260028。厂区内有松树、榆树、果树等树木共894棵,厂区围墙为937.2米(包含大门)。 附近公共生活基础配套设施一般,交通便利程度一般。
  • 拍卖公告

    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受托克逊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762012:00—62312:00在新疆公拍网(http:// xj.gpai.net  )上依法以网络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案号:(2016)新2123298299号,对吐鲁番天山莲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托克逊县北大街胜利路的房屋(他项权证号:00000963-00000971建筑总面积约:6486.47m2)、出让工业用土地(使用权证号:200109260028面积约:100786.28 m2)、围墙(约:937.20米)、大门及894棵树木。
        标的评估价:12383240.46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693.47万元(本次拍卖是在第一次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20%)。【拍卖保证金:50万元】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中不含任何机器设备。
        二、拍卖时间:201762012:00—2312:00时(延时除外)。
        三、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线上报名(网址:
    http://xj.gpai.net),也可线下报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47号汇丰写字楼20层,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必须线下报名。  
        保证金汇入帐户:
        开户名称:托克逊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 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
        开户银行账号:8404050101201100054921
        开户银行行号:402883300120
         竞买人线下支付保证金的,应在62217时前(以到账为准)将保证金交至托克逊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并办理完竞买登记等手续。
         竞买人线上支付保证金的,应在拍卖结束前办理完竞买登记等手续、缴纳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以转账方式交至托克逊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2、与上述标的有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应参加本次拍卖会,如缺席,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公告视为送达。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拍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电话:0991-233668318199188806
        托克逊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95-8811033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局监督电话:0991-2818528
                                                                                                                                    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201765

     


    拍卖须知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且须在拍卖竞价前经委托方法院确认。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已公示和提示,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和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未知瑕疵及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无条件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
    六、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七、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竞买人应当服从,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
    若拍卖成交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委托人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十三、拍卖成交后, 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买受人逾期未付清全款者,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备案登记。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五、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拨打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1-4687934、4682985。

    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

     

    本《竞买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了解《竞买须知》的内容,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标的及瑕疵

    1、案号:(2016)新2123执298、299号,对吐鲁番天山莲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托克逊县北大街胜利路的房屋(他项权证号:00000963-00000971建筑总面积约:6486.47m2)、出让工业用土地(使用权证号:200109260028面积约:100786.28 m2)、围墙(约:937.20米)、大门及894棵树木。

    本次拍卖是在第一次拍卖价基础上降价20%的进行的第二次拍卖,起拍价:693.47万元。

    注意事项:   1、 该标的物房地产均已设定抵押,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法院负责解除。

     2 此次拍卖的房屋和土地上,有生产机器设备,但此次拍卖标的物中不含任何的机器设备,因该批设备中有大型的不可移动的设备,拍卖成交后,对买受人的使用有较大的影响,且在拆除中有一定的风险和损害。

     3 拍卖成交后,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用、欠费等均买受人自行承担。

     4 拍卖成交后,树木的使用应符合林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法院声明不担保

    1、按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2、法院不承担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担保责任,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影响竞价过程和拍卖结果。

    2、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调查拍卖标的情况和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3、竞买人可在拍卖前向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称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标的情况和瑕疵。

    4、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竞买登记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代理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和免交保证金的竞买人等先经法院确认再报名参拍。不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因故不能参拍而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拍的,其代理人应在拍卖开始前3天到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1)代理人应于2017年6月20日12:00 时前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交本人以及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证明、竞买人的授权委托书。若竞买人委托手续不全,其“代理人”系为个人行为的竞买人。

    (2)经法院确认委托代理有效的,代理人方可登陆公拍网在线注册、在线实名认证、在线交付保证金,代理竞买。

    (3)代理人竞买成功的,应在拍卖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与竞买人一同到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确认手续。

    3、优先购买权人可以竞买拍卖标的。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于2017年6月16日12:00前规定时间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经法院确认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结束前,登陆公拍网在线注册、在线实名认证、在线交付保证金,参与竞买(行使优先权)。

    4、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保证金交付与结算

    1、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后,在线支付保证金,方可参拍。

    2、竞买人因故选择线下(银行转账)方式交付保证金的,应在拍卖开始前3天联系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将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到达法院指定账户后,登陆公拍网在线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参拍。

    3、拍卖结束后,竞得拍卖标的的买受人所交付的保证金转为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公拍网将此款转付到法院指定账户。

    4、若竞买人没有竞得拍卖标的,由法院向竞买人交付保证金的银行,不计息如数退还给竞买人。

    五、网络竞价

    1、拍卖起拍价为保留价,竞买人应价或加价大于等于起拍价的为有效出价。一位竞买人参拍的,其出价等于或大于起拍价为有效出价并成为该标的买受人。

    2、网络拍卖采用价格由低向高的增价式电子竞价方式进行,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标的买受人,即最高出价(等于或大于起拍价)为成交价,出价最高者为标的买受人,公拍网公示包括买受人、成交价等内容的《竞价成功确认书》。

    3、为了实现充分竞价,系统设置“最后五分钟延时竞价功能”,即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4、竞买人可在公拍网上了解竞价情况,也可联系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有关问题。

    5、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拍卖价格以及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拍卖成交款支付

    1、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并在2017年6月26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拍卖辅助机构(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47号汇丰写字楼20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2、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该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应当承担拍卖公告费、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价的差价,法院在该买受人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该买受人,保证金不足的,该买受人应补交。该买受人拒交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法院基于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出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七、标的交割

    1、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房产交易(过户)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所有税、费及欠费按照相关部门的票据由买受人自行协调支付。

    3、如果买受人迟延缴纳税费(包括代付)而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5、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6、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7、法院对标的进行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标的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的,标的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其他

    1、拍卖计价币种为人民币,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2、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裁定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3、买受人所提供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造成法院无法送达或不能及时送达,买受人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4、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95-8811033
         5、竞买人在拍卖前、竞买中、成交后的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公司电话:0991-2336683

      联系人:兰红  18199188806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47号汇丰写字楼20层

     

     


    拍卖模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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