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7日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通知,1号标的物(案号:2016新0105执160号),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49号玖丰小区1栋2层1单元201室房屋,暂停拍卖。
2017年5月26日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通知,2号标的物(案号:2016新0103执1769号),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宝塔路100号万景花园A7栋1至3层01室房屋,暂停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