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拍卖函
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
我院委托你公司拍卖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揽胜西街北二巷14号5栋1层祁存保名下的房产(本院(2016)新0109执915号事,原告新疆鑫瑞祥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祁存保,马英花,毛永刚)。现因当事人已达成还款协议,故致函你公司暂停对该房产的拍卖,何时拍卖本院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