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凭有效身份及证件办理竞买手续,按不同标的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于2017年8月30日下午17:00前交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以截止时间实时到账为准。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网银、银行电汇、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的方式交纳。如委托他人竞买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资料。
二、本次拍卖采用72小时在线竞价阶段和现场同步拍卖相结合的形式,2017年8月28日18:20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获得参拍授权的用户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2017年8月31日18:20开始,为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同步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拍品在线拍卖阶段有出价,则以在线拍的最高出价作为起拍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价格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三、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
四、本次拍卖标的质量及数量均已其现状为准,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看样时间内有权了解标的情况;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认真考察或请专业人士鉴定,对标的的质量及瑕疵了解清楚。竞买人对不了解的标的不要盲目竞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参与竞价标的,即表明已对该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五、拍卖人对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拍卖的房地产均不包括室内可移动家俱、家电及其它设备。
六、房地产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履行在房地产交易中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因拖欠交纳而造成自己和他人的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责任。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到当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房地产标的买受人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标的买受人须与拍卖登记的竞买人一致,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买受人。
八、法院委托的房地产标的,买受人须自行了解标的所欠水、电、煤、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停车费等欠费并自行承担。
九、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号牌,勿借与他人使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委托他人竞买的,代理人代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买受人有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情形,应视为买受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的签名须与《竞买登记表》中登记人保持一致,如签名不一致,则本公司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登记人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最高院司法解释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标的买受人须按照《司法拍卖须知》的约定付清全款(法院指定账户)及拍卖佣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二路支行,开户名: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002023819100019295,开户行号:102881002387),如买受人逾期未付清全款者,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此次拍卖的房产均以现状为准,均以现状拍卖。标的瑕疵如下:
1号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环卫南路万科·兰乔圣菲B16栋(1-2层)1号住宅房地产(别墅)。(1)拍卖成交,有关标的物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2)目前房产空置,毛坯房;(3)此标的物存已设定抵押权。
十二、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已于公示,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买受时一并承受和自行处理。
十三、本公司对由非网站原因引起的使用户无法使用公拍网的服务而导致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我公司所提供的拍品图片及拍卖现场视频仅供网络竞买人参考。
十四、自公告之日起至在线拍卖开始前,本特别规定可能会有修改与调整,将在公拍网网站明示,当您点击同意本规定即视作同意修改部分,特此告知。
十五、成交后,案款汇入法院指定账号(具体法院账号由法院通过拍卖公司提供给买受人)。
(注:以上《竞买注意事项》可根据本公司标的情况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