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特别规定
一、关于竞拍登记与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和其他规定的文件,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交付金额详见拍卖公告内注明的金额)。竞买人只能竞拍与保证金数额一致的拍卖标的,一份保证金只能成交一项拍品。竞买人(包括现场竞买人、网上竞买人)必须认同和遵守本公司制定的《拍卖规则》、《拍卖特别规定》;网上竞买人须到拍卖人办公现场签署相关文件。
2.竞买人自行在《公拍网》或《乌鲁木齐晚报》等媒体了解标的信息,须网上报名,网上支付保证金(网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17:00。竞买人也可选择到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B座6楼现场办理登记手续,提供有效证件及缴纳保证金。
3.本次拍卖采用72小时在线竞价和同步拍相结合的拍卖方式,获得参拍授权的竞买人可以在线阶段竞价,在线竞价网址:xj.gpai.net。72小时在线竞价结束即进入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现场与网络同步拍采取增价拍卖方式,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如在线竞拍阶段有出价,则以在线拍当前最高价作为起拍价),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竞拍,低于加价幅度的价格无效,现场与网络同步拍阶段,在线竞买人仍然可以出价,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拍卖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本场拍卖会在线拍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12:00,现场与网络同步拍时间为2020年1月3日12:00。
4.参与在线竞价阶段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诸如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5.竞买人如果竞得标的,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扣除佣金后可转为拍卖款的一部分(除有说明外)。如果没有竞得标的,在线竞买人的交付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按原路返还(不计息),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现场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当天)凭《竞买登记表》领回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票据“原路”退回不计息,交割时间执行银行操作规则)、退还竞拍号牌,不退号牌的属于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在已收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500元/牌。
6.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与《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必须为同一人,若两者不一致的,以《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为准,并视为该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二、关于现状拍卖、风险提示、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的银质饰品(整体拍卖)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
2.本公司已提供与标的对应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供竞买人查阅,有关标的现状等详细情况,竞买人也可通过实物查看等方式自行了解。
3.本公司对银质饰品品质、含银量、成色、重量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
4.标的存在显性的和隐性的瑕疵。竞买人一旦应价,即接受所竞买标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
5.拍卖成交以后,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办理权属转让等手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司法强制拍卖中若遇委托法院对该标的所涉及的执行案件发生变化致使标的无法交付于买受人,以及经法院确认中止、终止或撤销本次拍卖的,买受人和拍卖人均须服从,买受人仅有权要求拍卖人无息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6.本公司作为该场拍卖会唯一指定拍卖单位,从未将该场拍卖会标的授权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敬请竞买人直接与本公司拍卖事宜并办理竞买手续,我公司不承担因非我们工作人员对标的误导而导致竞买人损失的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关于标的说明与特别提示
(一)关于标的概况
(2008)乌中民三破字第2号,乌鲁木齐市纺织品公司破产资产:
银质饰品一批【整体拍卖】,包括银质首饰、水晶项链、镀金项链等,其成色及重量以实物为准。参考价:72858元。【保证金:1.5万元】
(二)特别提示(标的瑕疵)
1.标的拍卖及交割均以现状为准。
2.标的状况:因银质首饰存在氧化等客观原因,本次拍卖的所有饰品的成色及重量均以实物为准。
3.对于上述情况,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拍卖物现状,并在拍卖后自行解决(如氧化等)。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
四、关于付款与过户
1.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2.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办理完毕全部交款事项,即支付全部的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除有特别说明外)。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价款(法院指定账户)及拍卖佣金(开户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支行大西门支行,行号:301881000042,开户名:新疆双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651100852018000329540)采用银行转账、POS机、网银等方式支付。如逾期按照违约处理,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原《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根据《最高院(2016)法释18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同时买受人必须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违约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3.买受人在5日内全款付清后,凭本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办理交割手续。
4.本场拍卖会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运费、交通费、饰品清洗费和拍卖佣金。
5.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交割手续,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五、其他
1.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接受拍卖会现场传导给网络竞买人(客户端)的图文和音视频信息以及拍卖师的拍卖会主持、成交价的确认。
2.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天山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拆举报,举报电话:0991-2818528。
3.本特别规定如有补充条款或其它补充文件,则补充条款与本特别规定所列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新疆双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23日